索引号 | 01526258B/202310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就业帮扶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在龙陵县范围内,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二)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可查询验证。
(二)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其中一种进行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方式一:线上申领(推荐)
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yn.gov.cn/jyj/)或“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方式二:线下申领
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领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保卡需开通银行功能,可以正常存取)。
(三)发放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五级(初级)1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三级(高级)2000元发放。
2.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政策实施期限
执行至2023年12月31 日 。
二、稳岗返还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 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实际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保险费,不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享受过2022年失业保险缓缴政策的企业,足额补缴后方可享受稳岗返还。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办理方式
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应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 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http://hrss.yn.gov.cn/jyj/, 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发送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告知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未及时确认的企业,应主动联系提醒确认,对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应做好标识,并告知年内仍可主动申领。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五)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 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且审核时处于 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在审核企业资质时应与当地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进行比对;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名符合条件的 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历年身份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二)办理方式
继续执行“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参保人员所在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官网公布、发送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主动告知。
(三)政策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四)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经办机构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1号。
咨询热线:0875-6121896(6121810)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