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110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管理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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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进一步做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受龙陵县人民政府委托于2021年9月24日15:00至17:30在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龙陵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草案)》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形成了修改意见。现将听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2021年8月10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龙陵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21年9月22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龙陵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会议情况:2021年9月24日15:00至17:30,《龙陵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报告(草案)》听证会在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共53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员3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代表39人,听证记录人1人,旁听人员5人。听证主持人由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家科担任;听证员由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能卫、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杨永泽、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利用股负责人杨成波担任;决策发言人由龙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利用股工作人员杨庆彪、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张丽琼担任;听证监察人由龙陵县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谢江勇、龙陵县司法局副局长鲁能刚担任;听证记录人由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邵飞担任。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39人,实到代表39人,包括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代表等。
听证会共有七项议程: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
2.决策发言人就《草案》作简要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就《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4.听证代表《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
5.决策发言人及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答;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填写听证会意见反馈表及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参会代表提出许多建议和意见,经过梳理、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甘蔗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提高。2.补充部分缺少的林果木种类补偿标准。3.增加火龙果支架补偿标准。4.林木建议按胸径补偿。5.标准化烤烟房建议分标准进行补偿。6.核实林果木种植密度。7.部分构筑物补偿标准过低。8.旱冬瓜和桤木有重复。9.标准中有排水沟单价,无浆砌石排水沟单价,“一般排水沟”概念不明确,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建议增加“农灌输水渠道”或可参照的补偿标准项目。10.进一步核实鱼塘标准单价按“元/立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仍建议按面积补偿。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后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当场给予了答复:1.听证会后将根据甘蔗产量及市场价格测算价格;2.根据龙陵县实际种植情况补充缺少的林果木种类补偿标准;3.按照意见补充火龙果支架补偿标准;4.按照建议补充胸径;5.按照标准化烤烟房标准分别测算补偿标准;6.听证会后结合林草部门建议对林果木种植密度进行核实修改;7.构筑物补偿标准根据实际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核实修改;8.核实并删除重复种类。9.按照实际,补充浆石砌排水沟、农用灌输水渠。10.鱼塘修改按“元/亩”进行补偿。
此次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代表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也耐心细致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下一步自然资源局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要求,按时将我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上报至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