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50114-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文号 | 浏览量 |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156号)、《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龙陵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投资(第一期)的通知》(龙农发〔2025〕3号)、《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投资(第一期)的通知》(龙民宗发〔2025〕2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龙陵县财政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