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30227-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民宗局、龙山镇财政所、平达乡人民政府、木城乡财政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7号),现将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32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围绕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陵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