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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19051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衔接资金 发布日期 2019-05-13
文号 龙财农〔2019〕2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股:

根据保财农〔2019〕98号文通知,现将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资金3044.7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支付收支科目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保山市项目建设,要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年度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对不匹配的项目要依据脱贫攻坚项目库及当年脱贫攻坚规划据实进行调整。资金需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定点扶贫、民营企业帮扶贫困村、金融扶贫、集团帮扶等资金统筹使用,避免重复安排。各部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上海援滇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

各受援部门和县区要会同援滇干部联络小组定期对援滇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应纳入受援地属地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人)、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三、严格落实援滇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和县级项目、统筹项目纳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由各级受援部门会同同级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审计报告函告上市对口区、相关部门并上报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提供项目决算报告,由各级受援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保山市各级受援部门会同援滇干部联络组(小组)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和县级受援部门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整理,按项目申报层级分别交受援部门归档。市财政局和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帮扶项目涉及的市级部门要对资金进行绩效目标填报,并与资金分配方案一同报市财政局。县区要根据具体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于5月底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 1.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劳务协作)

3.2019年上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产业发展)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