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1806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文号 | 龙财行〔2018〕72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教育局(相关学校):
根据保财教〔2018〕111号文件,现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9.74万元,其中省级57.93万元,市级11.81万元。此款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县区资金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2018年春季学期部分,不足资金将于秋季学期补足。要按照《保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教发〔2017〕232号)要求,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
二、各有关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省扶贫办与省教育厅应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四、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领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按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在收文后1月内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以便于省市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跟踪及评价。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7〕92号)"第二章 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第五条 月度考核目标: 8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0%; 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2.2018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