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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18061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衔接资金 发布日期 2018-06-12
文号 龙财农〔2018〕1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股:

根据保财农〔2018〕120号文通知,现将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资金1100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18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2018年“503—机关资本性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18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建设,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援滇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市、县(区)受援部门要会同援滇干部联络小组,结合日常调研和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援滇项目资金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应纳入受援地属地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变更。援滇项目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说明情况,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上海市对口支援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备案,取消(中止)项目实施,停拨(收回)资金;个别确须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并附调整方案,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按程序上报上海市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在项目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受益对象和扶贫机制不变的情况下,经当地受援部门会同援滇干部签字同意,项目责任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做出适当修正,不视作项目调整。相关情况应报市扶贫办备案,并在项目验收时注明。

严格落实援滇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市和县(区)级项目、统筹项目纳入云南省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由云南省各级受援部门会同同级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审计报告函告上海市对口区、相关部门并报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决算报告,由云南省各级授援部门组织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云南省各级受援归口部门会同援滇干部联络组(小组)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云南省各级受援部门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整理,按项目申报层级分别交云南省各级受援归口部门归档。省、市财政和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附件: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资金安排表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