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18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文号 | 龙财农〔2018〕16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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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财农〔2018〕114号、《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后进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7】16号)文及2018年5月8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地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完成脱贫退出任务的村,给予村党总支书、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监督委主任一次性奖励资金各0.5万元(其中: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奖励资金0.8万元),《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兑付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村干部奖补资金的函》,现将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村干部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次对脱贫退出任务的贫困村,给予村党总支书、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监督委主任一次性奖励,望按照标准及时兑付。
龙陵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