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04_A/2017-0911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国有企业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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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监管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6月24日颁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注:办法详见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对规范国有资产产权流转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保山市国资委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保国资监[2017]7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和推动改制改组向社会资本开放,盘活企业存量国有资产,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监管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履职,进一步科学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流转与配置工作;要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工作
县属各监管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程序合规、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原则,抓紧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内部有关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处置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等内容,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的资产种类、情形和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于9月30日前按照《办法》规定报县国资委备案。
各级政府或其国资监管机构制定的管理规定,应当具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和较强的操作指导性,并且在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
三、明确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接受国家统一监督
我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特别是在龙陵注册经营的企业资产交易,同等条件下应当首选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为确保市场联系的广泛性,也可选择保山市或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特殊要求的交易项目,以及转让标的为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债权等置存在龙陵县外的单一性资产的,经控股方国家出资企业同意,可选择市内外已接入云南省国资委监测网的合法交易机构挂牌交易,纳入龙陵县县级交易项目统计。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等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坚持公开公正和等价有偿原则,严格非公开协议交易
国家出资企业对拟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的交易项目,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情形和条件审核批准。涉及《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因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应认真审核其是否具有充分合理的排他性理由、是否有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的计划规划或合作协议(含备忘录),必要时可商请所指定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五、落实挂牌交易项目报名资格条件审核责任主体
《办法》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明确“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显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县属监管企业产权转让项目确需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的,应当请相关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在信息披露前由县属国家出资企业填报《县属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参见附件1),向县国资委报备,报备5个工作日未获质疑或反对意见的,可施行交易项目信息披露。
六、健全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和国有资产交易统计报告制度
县属各监管企业应及时跟踪了解所出资和实际控制企业有关资产交易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本企业集团经批准实施的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事项(项目)分类汇总,填报《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分类汇总表》(参见附件2);将完成非公开协议增资项目情况填报《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一并通过电子邮箱报县国资委。请县属各监管企业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分类汇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企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连同简要分析报告经县属各监管企业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一并报送县国资委。
七、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检查制度,由负责产权管理的部门牵头,会同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审计及财务监督等部门包括企业外派监事,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属监管企业要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做实对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各工作环节的审评调查,适时组织开展对涉及资产处置交易的子企业的抽查检查,进一步加强交易项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决策程序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切实履行好《办法》明确的各项监管职责。
附件: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样式
2.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分类汇总表
3.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4.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表
5.20××年企业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