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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19-0522435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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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