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40914-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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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龙陵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检查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9.会同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县直单位、各乡镇级委班子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以政治建设立根铸魂,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有力。一是一以贯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2023年以来,围绕乡村振兴、自然灾害救援和耕地保护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重要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8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4个,受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21件,办结18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受理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19件,办结11件,党纪处分1人,第一种形态处理51人,通报曝光3期4人。全力保障省委巡视组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协作配合、线索处置、边巡边改等各项任务,查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5件,立案6人,持续增强政治执行力。三是持续巩固深化政治巡察。组织开展3轮常规巡察,完成对14个单位、57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任务。共发现问题1040个,移交问题线索22件21人,其中发现“一把手”问题22个,移交“一把手”问题线索1件1人。抓实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县委巡察工作反馈25个问题整改,其中已完成整改15个,基本完成7个。
2.坚守职能职责,抓实扛牢监督专责。一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提请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14次。协助县委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扎实有效开展专项监督。,开展“室组地”“轮驻式”专项监督3次,对21个单位展监督检查,发现并交办问题168个,移交线索2条。围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监督检查2次,发现并反馈问题48个。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发现4个方面14个问题,制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1期。完成对十四届县委第五至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监督检查3次。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未完成整改的110个问题进行督查1轮次。三是抓实做细“关键少数”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常态化的优势,聚焦“一把手”权力运行环节,督促各县直单位“一把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项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3.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龙陵行动见行见效。以“清廉云南”建设龙陵行动为牵引,围绕10个项目清单不折不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2023年以来,分别开展全县性廉政风险排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各1次,受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问题线索5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谈话、谈话提醒等24人。开展问题线索澄清3件,为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书面和会议澄清。对8名受处理处分的干部开展了政治关心关爱回访谈话。紧盯乡村振兴、医疗服务、惠民政策落实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以“小切口”纠治大问题。2023年以来,受理“小切口”领域问题线索54件,立案查处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批评教育及谈话提醒90人。以加强财政管理为重点、整治财经秩序为目标,对“虚假编制预算”“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违规拆借财政资金”等问题开展排查,发现涉及金额问题3个,涉及金额1,490,600.00万元,目前已整改2个。202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人,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3人,通报3期4人。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多发的问题,不断强化震慑。2023年以来,移送司法机关3人,留置5人,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2,183,600.00万元。
4.综合施策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反腐效能。一是以严的基调保持“惩”的力度不减弱。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二是以严格约束强化“治”的措施不放松。三是以廉洁教育构建“防”的体系不懈怠。
5.深化作风建设,标本兼治纠治“四风”。一是坚持靶向纠治,不断强化正风肃纪。二是坚持纠树并举,系统治理作风症结。制发《龙陵县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一案五清查”采取先通报、后查处的方式,持续开展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整治,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整治作风顽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置3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出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委、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巡察机构为县委组成部门设在县纪委,其中,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为巡察办内设事业编制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08,477.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8,477.89元,占总收入的99.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4,157.15元,增长2.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4,157.15元,增长2.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000.00元,增长25.0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职人员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332,113.10元;二是由于社会保险费基数上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28,740.94元;三是由于医疗保险费基数上调及补缴上年欠费,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477,529.3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6,908,477.89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0,250.39元,占总支出的94.39%;项目支出948,227.50元,占总支出的5.6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4,157.15元,增长2.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4,320.65元,增长0.59%;项目支出增加279,836.50元,增长41.8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社会保险费基数上调及补缴上年欠费,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94,320.65元;二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24,500.00元;三是开展对乡镇巡察产生大量的差旅费,导致巡察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79,836.5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派出派驻机构、内设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60,250.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54,098.15元,占基本支出的83.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6,152.24元,占基本支出的16.33%。人均基本支出185,584.31元,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55,280.21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304.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8,227.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巡察工作经费587,204.50元,通过开展十四届县委第7、8、9轮常规政治巡察,查找政治偏差,推进标本兼治,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二是召开十四届纪委三次全会伙食费、住宿费、资料费支出36,523.00元;三是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224,500.00元,省级补助信息化建设和办案支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清廉单元建设经费100,000.00元(使用其他资金),按照清廉云南建设要求打造龙新乡雪山村示范点,通过清廉单元示范点建设,推动政治生态向基层延伸。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08,477.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相比增加354,157.15元,增长2.1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3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正常增长及补缴上年社会保险欠费,导致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97,960.13元;二是由于财政困难公务经费无法足额保障,公务经费支出支出比上年减少3,639.48元。三是由于上级补助经费增加及巡察乡镇差旅费支出增大,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59,836.5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93,92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5%。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运行13,053,789.92元,大案要案查处224,500.00元,事业运行228,432.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37,544.5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639,546.68元,占总支出的63.11%;公用经费2,606,152.24元,占总支出的15.46%;项目支出848,227.50元,占总支出的5.05%。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1,20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1,359.2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649.26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3,34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5,453.6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1,353.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536.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970.00元,决算为140,97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80.00元,决算为100,8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5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90.00元,决算为40,099.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44%,完成年初预算的42.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99.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970.00元,支出决算为140,97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80.00元,决算为100,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90.00元,决算为40,099.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符合接待规定的一律不予接待;二是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在单位食堂进行公务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0,576.08元,下降5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76.08元,下降34.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购买公务用车1辆价值169,800.00元,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符合接待规定的一律不予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在单位食堂进行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办案及督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纪委到我县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到我单位请示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6批次24人次,执行任务39批次117人次,学习交流2批次12人次,检查指导23批次114人次,请示汇报43批次17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6,152.24元,比上年减少3,639.48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困难仅能保障工资和基本运转,机关运行经费无法足额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26,563.64元、印刷费19,860.00元、水费2,983.70元、电费21,482.10元、邮电费58,969.70元、差旅费498,508.50元、维修(护)费20,846.00元、会议费19,214.50元、培训费7,040.00元、公务接待费40,099.40元、劳务费204,879.87元、工会经费152,766.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8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24,028.59元、办公设备购置3,35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6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0,023,722.53元,其中,流动资产7,057,989.34元,固定资产2,913,957.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1,775.6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3,429.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8,395.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86,99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434.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14.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088.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088.5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进行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