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230918-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财政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龙陵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检查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9.会同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县直单位、各乡镇级委班子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做细做实政治监督。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保山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巡察的重要内容,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共发现疫情防控方面存在问题378个,现场督促立行立改368个,正在整改10个,诫勉谈话1人。共发现乡村振兴领域问题65个,处置问题线索4件,立案查处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谈话提醒2人。督促责任部门完成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龙陵县3个环保问题整改。督促细化完善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完成20个,正在整改4个。

2.“三不腐”一体推进更加扎实。一是“不敢腐”的震慑进一步强化。持续高压惩腐,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今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件62次,处置问题线索240件,立案6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其中,含双重处分1人。二是“不能腐”的笼子进一步扎牢。把查办案件与强化监督、推动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做实以案促建、以案促改,做实查办案件“通半篇文章”,及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督促整改问题6个。三是“不想腐”的自觉进一步形成。突出抓早抓小,通过早打招呼、早提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88人次。将警示案例学习作为每次县委常委会学习的必学议题,确保警钟长鸣。与全县117名年轻科级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督促廉洁从政。与县妇联组织开展“清风传家·廉洁致远”家庭助廉活动,全县共170余名实职正科级及以上女性领导干部和实职正科级男性领导干部配偶参加了活动。完成全县廉洁文化展厅、大汉坝廉洁文化示范点建设,全县党员干部实地警示教育硬件愈发完备。

3.纠“四风”树新风更加有劲。一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围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开展监督检查6次,发现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效能不高等问题79个,已督促整改,通报曝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案例2期2件。二是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6个,处置问题线索4件,立案3件,办结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通报曝光1期1人。三是持续纠治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5批8人。

4.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有为。一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更加精准。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组建联合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发现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47个,完成整改127个,正在整改20个,处置问题线索12条,立案查处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通报曝光1期1人,挽回经济损失223.9万元。督促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整改168个,推动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二是巩固“四项制度”成效更加明显。持续推进以“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小微权力监督机制,以小切口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转变。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制发监督清单9份,乡镇纪委共组织开展季查30次,开展民生资金倒查84次,累计发现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45个,问题线索6条,立案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三是“清廉龙陵”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谋划“清廉龙陵”建设行动,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以精准监督助力“河湖革命”、“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以“小”见“严”纠四风等八个专项行动,各项行动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处置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02条,立案查处18件,给予党纪处分20人,诫勉谈话10人,谈话提醒77人,批评教育14人。督促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县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清查违规住户85户,已整改28户,清退57户,重新分配住房67套,为67户204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5.监督贯通融合更加到位。一是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更加有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上级工作要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与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压实主体责任。二是监督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印发《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轮驻式”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整体合力,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精准性。印发《中共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龙陵县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不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三是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组织开展十四届县委第四、第五、第六3轮巡察,三轮共发现问题483个,移交问题线索23条。对问题突出的3个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压实整改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置3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检监察组、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林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巡察办及5个巡察组为县委组成部门,设在县纪委,本年根据省委巡视办要求,经县委编办批准新增县委巡察工作信息中心,该中心为县委巡察办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3名)。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653432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54320.74元,占总收入的99.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60865.25元,增长16.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80865.25元,增长16.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发放基础性绩效奖、调增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缴费逐年递增;二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200000.00元;三是大连理工大学捐赠清廉村居建设资金8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6534320.74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5929.74元, 占总支出的95.96%;项目支出668391.00元,占总支出的4.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06187.25元,增长13.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3760.25元,增长14.45%;项目支出减少97573.00元,下降12.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发放基础性绩效奖、调增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缴费逐年递增,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003760.25元;二是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97573.00元;三是大连理工大学捐赠清廉村居建设资金8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65929.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56138.02元,占基本支出的8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9791.72 元,占基本支出的16.45%。人均基本支出180294.66元,其中: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50637.93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656.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839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召开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31282.00元。二是清廉村居建设经费80000.00元,按照清廉云南建设要求打造大汉坝清廉村居示范点,通过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推动政治生态向基层延伸。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00000.00元,省级补助信息化建设和办案支出,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200000.00元,省级补助留置场所、信息化和办案支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五是巡察工作经费157109.00元,通过开展十四届县委第4、5、6轮常规政治巡察,查找政治偏差,推进标本兼治,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4320.74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上年相比增加1826187.25元,增长12.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2年开始发放基础性绩效奖并补发2021年7-12月部分、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逐年增长,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2088468.79元。二是由于财政困难公务经费无法足额保障,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53193.65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由于补助标准提高,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78.00元。四是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77615.8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4603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9%。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37404.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6202.0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52.00元、资本性支出181980.7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246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581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6156.8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0252.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40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970.00 元,支出决算为331555.4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69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8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875.48 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875.48 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970.00 元,支出决算为331555.48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69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875.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有公务用车购置时间长,已进入故障高发期,修理费用高,经批准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金额169800.00元。二是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33214.52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805.57元,下降1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89796.60元,下降34.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98.45元,下降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089.48元,增长61.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69800.00元,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数为259596.60元。二是上级部门到我县开展监督检查频次增加及乡镇到我单位请示汇报工作频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增加23089.4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有公务用车购置时间长,已进入故障高发期,修理费用高,无法满足监督执纪问责需求,经批准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金额169800.00元。经县政府同意将执法执勤用车1辆划拨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监察办案及督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纪委到我县开展监督检查及乡镇到我单位请示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9791.72元,比上年减少84786.54元,下降3.1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县财政困难仅能保障工资和基本运转,机关运行经费无法足额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21681.50元、水费3954.30元、电费18013.89元、邮电费80184.85元、差旅费473616.00元、会议费3250.00元、公务接待费60875.48元、劳务费172308.38元、工会经费72877.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8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02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2829142.30元,其中,流动资产5727940.75元,固定资产7101201.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07695.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420.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97501.35元(无偿划拨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30310.0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703.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8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93.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7703.8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需进行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