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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30/2016-0928054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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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政法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

龙陵县政法委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龙陵县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龙陵县委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能是:一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三是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是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是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体措施。六是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又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是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是负责防范、处理“法轮功”问题和农村邪教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及时反映防范和政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十是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政法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结合部门政法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十二是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锤炼,从严治警,全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严明的党纪党规推进从严治警,以严格的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防控风险,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面对新常态下社会稳定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全县政法部门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强化源头防范和应对处置,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更好地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3、补齐短板,强化保障,全力抓好平安法治龙陵建设

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关键要找准载体、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才能全面夯实平安法治龙陵建设的基石。

4、发挥职能,把握重点,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稳定大局,是政法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县政法部门要按照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全力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人员7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法委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2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2.10万元,增幅8.23%,主要原因分析全县总人口增加,综治工作经费人均3元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万元,占总支出的66%;项目支出98.8万元,占总支出的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2.10万元,增幅8.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补助各个乡镇、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16万元,增幅16.50%,主要原因分析补助各个乡镇、村、社区综治维稳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人均日用公用经费2.8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5万元,减幅4.88%,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政法会议经费下达在行政运行科目上。具体项目开支在发放综治维稳员工资、补助下级维稳工作经费以及各种公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部门(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10万元,增幅8.23%,主要原因分析全县总人口增加,综治工作经费人均3元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以及补助下级维稳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直接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6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公务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政法委部门(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政法委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07万元,减幅34%,主要用于保障到保山出差、乡镇考核、督查、检查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政法委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680人,接待费开支13.6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往来部门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部门(单位)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7万元,增幅15.65%,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不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龙陵县政法委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