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30/2016-092804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龙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陵县人民法院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龙陵县人民法院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是四级审判机关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人民法院属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抓实立案信访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从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投入50余万元建成诉讼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比立。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79件(含旧存、司法确认、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比全年受理案件950件上升226件,审结1087件,结案率为92.2%,收结案件首次突破千件大关。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政策,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立案缓交诉讼法19.6209万元。同时,急群众所急,积极办理涉法信访工作,极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和来信案件8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与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上报,现已全部办结。积极支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工作,共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107件307人次,真正体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不断深化平安龙陵建设。今年年共收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197件244人,其中公诉案件195件243人,自诉案件2件2人。审结197件,结案率为100%。在刑事审判上,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对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一律严惩,决不手软。一方面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执行宽严相济,起到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群众受到教育,公民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同时,坚持区别对待,依法从轻的一律从轻,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在全县辖区巡回办案力度,坚持民商事案件深入案发地审理,共巡回办案390件800余人次,巡回审判占受理案件的52.4%,极大的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同民政、司法、交警、医院、乡镇诉调对接,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减少群众诉累,提高全民诚信度。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749件(含旧存),结案688件,结案率为92%,调解撤诉524件(含司法确认153件),调解撤诉占结案的76.3%。
强化执行工作,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10件(含旧存、非诉执行案件),执结181件,执结率为86.2%。完成了执行查控中心建设,对被执行人在全国所有专业银行的账户可以进行查询,提高执行效率;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执行,发布曝光平台3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4人,维护法律权威;向涉诉特困群体发放执行救助金17案10万元20人,配合发放2014年度和2015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23件17万元34人,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件,审结1件,结案率100%,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2件,审结12件,结案率100%。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建筑、矿产资源等案件,我院行政庭均认真审查行政机关作的行政决定,做到依法执行,采取以协调执行和强制执行并用的措施。如对象达系列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和对影响腊勐红色旅游线路开发一违法建筑的拆除,保证了县委、县政府各项行政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对国土、城建、计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行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营造全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提升严格司法水平。全年受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10件,审结8件,结案率为80%,其中:调解2件、撤诉1件、改判4件、维持1件,坚持有错必纠,做到案结事了。对生效案件进行日常评查,全年评查各类案件984件,评查率为91%,定期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制作案件评查信息通报4期,有效促进严格司法水平。对生效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全部公开,全年公开生效裁判文书255篇(刑事149篇、民商事96篇),使接受监督扩大到整个社会之中,有效提高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自觉性。
持续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切实做到公开司法。建成数字化法庭2个,按照省、市法院的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积极组织协调。全年组织开展了9次“阳光司法工程”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52人,庭后开展交流互动、征求意见,增强了庭审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从而起到法制宣传作用,每次庭审都在龙陵电视台或相关媒体进行报道、登载,在社会上引起良好的反响,实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调研宣传和法院先进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法院人文环境。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调研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有新闻信息177篇被国家、省、市县报刊或网络采用刊登,编撰工作简报65期,完成调研、案例文章22篇,被国家、省、市采用刊登17篇,其中1篇文章在全省法院系统征文比赛中荣获一等奖;二是以党团工青妇为纽带,健全党团工青妇组织活动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全年院工会组织龙山杨梅山登山比赛、翻越高黎贡山、登小黑山、腾冲欢乐跑四次职工工会活动,组织法官国庆升旗及宣誓仪式,组织法官观看“9.3”阅兵式和参加全市世界反法西斯及中国抗日战争胜利90周年纪念活动,激发全院干警爱国热情,营造了良好的内部和谐气氛,增强了团队意识、集体意识、大局意识;三是树立一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努力营造一个想干事、能干事的工作环境。
加强警务保障工作,各项审判工作安全高效运行。开通启用安全通道,全年对8898人进行安检,杜绝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区,法警提押刑事案件163件215人,民事、行政案件调警值庭40余件80余人次,执行案件调警25件65人次,代为宣判和送达法律文书200余份120人次,参与拆除违法建筑执行13件。经省法院警务安全保障考核,我院名列全市第二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目前,我院共有一个院机关,分别在镇安、龙新和勐糯和设有三个基层法庭,但三个基层法庭中,只有勐糯法庭有机构和人员(3人),其余两个法庭均只有机构没有人员,全院共有17个二级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5年我院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55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共有职工66人,在岗职工58人(工勤3人),正式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院决算收入693.27万元,比上年增加1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27万元。占总收入的98.5%。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1.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支出692.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1.33万元,占总支出55%;商品和服务支出272.65万元,占总支出的3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4万元,占总支出的5.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院工作正常支运转的日常支出420.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较大,主要原因基本工资调标、补发调标增资数及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晋升职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院完成案件审判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272.65万元,与上年对比经费无明显变化。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调标、补发调标增资数及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晋升职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5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3.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0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无明显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为:案件增加、车子老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人民法院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6.4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人民法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0余批次,约122人,接待费开支7.09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决算无明显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人民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支无明显变化。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发生政府采购支出76.6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68.4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购置;服务采购8.63万元,主要是涉及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部门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