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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30/2016-0928038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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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龙陵县民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调处涉用民族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民族宗教的事务管理、加强宗教后备人才培养的职责。

民宗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二)承担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三)起草民族宗教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五)组织制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八)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承担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十一)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十二)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十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十四)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民宗局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省、市、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探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途径,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使行政职能的管理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移民局决算总收入18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无较大波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4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3万元,占总支出的33.78%;项目支出163.13万元,占总支出的66.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民宗局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23万元较上年68.13万元增15.07万元,增22%,占全年总支出的33.8%;较上年有所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有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93%;奖励金等对个人及家庭的补贴支出15.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民族事业的发展,完成项目支出173.6万元,较上年63.99万元增109.61万元,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底未完工项目在2015年度列支的占很大一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龙陵县民宗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3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163.13万元;占总支出的66.22%;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了80%,主要是2014年底决算时很大一部分项目资金还没有使用完,在2015年度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龙陵县民宗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49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6.5万元,用于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与创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人员补助)5万元;农林水项目扶持支出20.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有所下降。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8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的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1190人次,接待费开支11.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族团体和个人,项目建设点村组人员,及乡镇办事员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7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的正常使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