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30/2016-092803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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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养殖、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5.负责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6.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的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8.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9.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开展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医药产业政策。
11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办法。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本单位财务工作在单位领导和县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了专款专用,会计核算力求真实有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4人;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7人,退休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决算总收入42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42万元,占总收入的82.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4年结余74.25万元。比2014年增50.85%,主要因为上级补助专项经费增加及工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9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3万元,占总支出的66.28%;项目支出100.53万元,占总支出的33.7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63万元,比上年增加42.9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办公成本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经费支出100.53万元。其中用于食品药品专项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00.53万元。比上年增加9.19%,主要为上级补助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98%。与上年对比减少221.1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车辆经费减少,且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及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3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努力减低行政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7.1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虽公车保有量不变,但4个基层站所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都是租车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所租车辆的运行维护均由单位报销,故在单位账目上均列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50余批次,2330人,接待费开支12.37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2.33万元,主要原因是食药安全产工作日益重要,上级督导以及下乡检查次数增加人员增加,与其他部门联系加强,并且由于2014年财务处理不规范,下乡行政成本没有列入接待费科目,故2014年接待费科目上显示数额少,2015年审计过后规范了财务管理,相应科目按规定列入,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食药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84万元,比上年增加79.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及办公成本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发生政府采购支出11.9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1.14万元,主要是电脑、办公桌椅、制服等支出;服务采购0.85万元,主要是电脑维修、维护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