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30/2016-092803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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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和质量强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6.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7.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8.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9.承办龙陵县人民政府和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质量强县战略为突破口,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深入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工作,完善了工作体制机制和考核办法,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做好市政府质量强县工作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并于3月18—19日顺利通过2014年度考核,2015年4月10日组织召开龙陵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会议。2015年1月12日至13日组织参加并顺利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组织的2015年首次全国知名品牌创建范区文审论证,2015年3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质函〔2015〕117号文件批准龙陵县筹建“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015年9月2日组织召开全国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启动会全面开展筹建工作。对县内8户获证工业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监管,对13户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全县8户工业企业生产的9种产品获得了8个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和回访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帮扶1户企业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为突破口,力促产业升级
继续深入推进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Ⅰ类项目龙陵黄山羊养殖标准化和龙陵石斛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工业标准化,切实加大《黄龙玉》、《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等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做好黄龙玉单列进入国家标准《珠宝玉石 名称》和《珠宝玉石 鉴定》工作。2015年4月和8月,分别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实施省级和国家级龙陵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并于11月被列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计划于12月正式启动。2015年5月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实施龙陵黄山羊养殖、加工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项目,并获得省质监局立项批复,目前该项目已于8月正式经启动实施。2015年5月、7月和8月先后向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实施制定保山市地方农业规范《胡蜂仿野生养殖技术规程》、保山市红花油茶种植中耕管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三个项目,并通获得立项批复,目前《胡蜂仿野生养殖技术规程》初稿已经起草完成。截至11月25日,共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204家,其中办理年度基本信息报告548家,新办证416家,换发证99家,变更113家,注销29家,迁入1家,免费办理小微企业383家。
3.以计量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力促节能降耗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 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指导,推进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C”标志工作,对全县74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384台强检计量器具以及7户重点耗能企业的105台重要能源计量器具和127台重要耗能设备建立档案,实现强检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器具动态监管。帮扶县内1户企业通过了重点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另外2户企业正在完善资料、申报审查。
4.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突破口,确保安全生产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四位一体”安全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三个体系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制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节前安全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截至11月25日,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计84户,在用特种设备共计539台,其中锅炉30台,压力容器192台,起重机械204台,电梯76台,压力管道1条44.67公里,厂内机动车37台。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51家,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检查特种设备共计196台,其中锅炉7台、压力容器32台、起重机械57台、电梯74台、压力管道2条44.67公里,场内机动车辆19台、大型游乐设施5台,作业人员31人,发现安全隐患108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6份,责令停用6台,隐患整改86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电梯维保单位完成自查40家,完成196台特种设备和8条共计5245.8米压力管道自查工作,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1条;督促全县3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安全隐患13条,核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5条。全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5.以行政执法为突破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五大战役和专项执法打假。严厉打击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质量突出问题、热点问题。截至11月25日,出动执法人员339人次、检查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152户次,共抽取样品35个,不合格3个,立案查处5起,办结5起,涉案货值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0起;受理举报投诉6起,办结6起,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6.以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为突破口,提高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推进“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安全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以及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档案,实现动态监管。截至11月25日,对县内1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获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吸管、一次性汤匙、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和使用企业12家,抽查食品相关产品10余种。
7.以加强自身建设为突破口,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巩固提升ISO9001标准导入运行成果,结合体制机制改革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20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责明确、协调有序、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能力,保证政令畅通,有效履行质监工作职责。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组织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和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切实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2015年10月14日在全省2015年世界标准化日纪念暨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颁奖会议上,龙陵县人民政府作为全省唯一的县级政府受到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表彰并在会上作交流发言,质监部门作为标准化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得以充分展示。
8.重点突出,亮点鲜明,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以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在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中,强化云南省龙陵黄龙玉珠宝饰品检验站和保山市石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加大检测把关力度。截至11月20日,共检测黄龙玉样品11800件。组织开展龙陵紫皮石斛在不同农药危害下的残留状况监测分析研究,共抽取5194个样品,定量检验5027个,合格4988个,合格率为99.22%;牵头组织开展全县2014—2015年度石斛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到各乡(镇)进行宣传和集中整治3次,督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1次。检查种植户(基地)1000余户次、枫斗加工80余户次、农资经营单位50户次,石斛产品定量检测13批次、化肥5批次、农药10批次,查处违法案件4起;启动了2015—2016年度石斛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已深入十个乡镇开展了石斛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二是以扶优扶强为突破口,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特色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义务帮助企业和小作坊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积极培育保山名牌产品和云南名牌产品,帮扶县内企业获得保山名牌产品2个,协助8户企业申报云南名牌产品,2户企业复审云南名牌产品。三是以全过程监管为突破口,构建石斛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按照《龙陵县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主动发挥龙陵县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从种植、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全面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地方标准《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等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实现了从源头上控制质量、从过程中提高质量、从产品上把好质量。四是以地方特色产品保护为突破口,提高龙陵紫皮石斛知名度。严格执行《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组织县内6户石斛生产企业申报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已获批4户。五是积极配合县人大贯彻实施《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全力参与黄龙玉矿山整治工作,制定龙陵县黄龙玉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强化黄龙玉市场质量监管。六是以精准扶贫为突破口,着力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8名干部职工深入原挂钩村平达乡下小田坝村和现挂钩村平达乡橄榄寨村、平达社区,开展调研走访、“挂包帮”工作24人次,走访群众13户;帮助下小田坝村解决石斛质量安全管理资金困难1.86万元,协调立项实施一事一议村组道路建设项目1个20万元;帮助橄榄寨村解决基层党建标准化资金1万元,承诺投入经费2万元用于帮扶橄榄寨村扶贫开发;帮助平达社区解决儿童之家建设资金1万元;单位和全局干部职工拟定帮村方案、措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质监局决算总收入14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万元,占总收入的62.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146.49万元少44.69万元,减少30.51%。原因为2014年结余53.5万元不含在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内。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万元,占总支出的76.93%;项目支出32.5万元,占总支出的23.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无。与上年对比增8.34%,主要原因分析:办公成本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质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万元。比上年增49%,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把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出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质监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5万元。比上年减43.31%,主要原因分析:32.5万元项目支出是2014年结余项目资金,即标准化工作经费结余1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工作经费结余7.2万元,石斛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经费结余15.3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全部纳入基本支出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质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对增50.76%,主要原因分析:2014年9月1日下划地方后,年底对支出口径进行了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及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质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7月份从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过户公务用车1辆,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县质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县质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质监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县质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713人,接待费开支2.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质监工作以及执法检查工作误餐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质监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5万元,比上年减少3.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下划地方后,公务费、车辆经费核拨标准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7.44万元。其中服务采购37.44万元,主要是创建全国石斛知名品牌示范区咨询服务。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