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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30/2016-0928028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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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0]24号)精神,设立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事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襒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策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统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伯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引进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1个机构: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军队自主择业和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股、法制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工作股、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股、信访仲裁股、组织人事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个(龙陵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3个(龙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龙陵县人力资源市场、龙陵县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工作。开发就业岗位3100个,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55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80人。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300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完成“贷免扶补”扶持创业人数1189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320人;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创业人数690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290人;培育“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20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0人,其中培训农民工4500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0人。

2.社会保障工作。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1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0.8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59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07万人。城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0.9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0.9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72万人。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2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5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的达99%以上。

3.人事人才工作。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大力实施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合同用人机制,确保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

4.劳动维权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制度,健全劳动标准体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年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全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是一个独立行使人事和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的独立核算机构,2015年末在职职工67人,退休16人,内设机构11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龙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龙陵县劳动仲裁院。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暂定编42名(含参公管理暂定编12名)、事业编17名(含自收自支2名)。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收入63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0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支出746.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81万元,占总支出的41.39%;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6万元,占总支出的15.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92万元,占总支出的24.39%,项目支出134.15万元,占总支出的17.97%,其他资本性支出2.09万元,占总支出的0.2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1.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478.40,增长133.48元,增长27.90%,主要原因基本工资调标、补发调标增资数及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晋升职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龙陵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34.15万元。与上年150.59万元增16.44万元,减12.25%。主要原因为工程进度不一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2%。与上年对比增资133.48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调标、补发调标增资数及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晋升职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

3.农林水支出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相关涉农工作业务经费及龙陵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0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07万元,减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比上年12.04万元减少1.8万元减15%,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7批次,约3500人,接待费开支16.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2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40.8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龙陵县高校毕业见习补助支出增加44.98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部门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