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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30/2016-0928027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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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龙陵县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能

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和道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对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辖区320国道50余公里、省道120公里、县乡公路1000多公里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政法工作会、全国及省市公安(厅)局长会、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民意和依法治理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文明行业”和构建防控体系为抓手,全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努力提升队伍建设和执法服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龙陵跨域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1至12月份,全县共受理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6起,死亡21人,受伤36人,经济损失29.12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为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23.5%,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22.2%,受伤人数增加13人,上升56.52%,经济损失增加12.18万元,上升71.9%。

1至12月份,全县共受理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503起,受伤436人,经济损失262.1197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为事故起数增加621起,上升41.3%,受伤人数增加142人,上升32.5%,经济损失增加77.09万元,上升29.4%。

从统计数据看,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两降两升;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各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上升。总体看,2015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在防大事故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但简易程序事故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与今年以来大队进一步加强事故如实统计工作有直接关系。

2.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一是持续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安全年”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监控平台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及时查纠客运车辆及危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推广应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发挥检验监管平台作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严格重点车辆检验,提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三是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更新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告知力度,严把源头管理关。四是突出对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动态管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不同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依托执法服务站,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查纠力度,加大路面巡查密度,形成严管重治的态势。五是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在摩托车专项整治中,一方面大力查处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开展“爱心头盔”活动,主动协调摩托车销售商捐赠“有爱心头盔1000余顶,发放给各中队和派出所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向违法当事人捐赠。在开展“打非治违”各波次专项行动中,细化整治措施,多措并举,全力开展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

1至12月份,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416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9.46%,其中重点违法行为8016起,占现场查处违法数的33.17%;非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54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9.59%,占违法查处总数的14.67%。

3.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一是针对城市改扩建及环境整治,结合县城“人、车、路、环”等实际对城市交通状况做了深入的基础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为县委、县政府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起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二是落实校园周边八条措施,在龙陵中学、龙山小学、第一幼儿园,上学、放学、放假高峰期定点值勤,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在县城龙山路龙陵县第一中学门口路段学生放学高峰时段采取巡逻管控措施,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三是大力整治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通行秩序。四是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区施划了停车泊位。

4.狠抓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注册和检验工作,促进源头管理。

继续挖掘潜力,采取各项便民措施,积极做好车驾管各项工作。以民意引领、问题导向落实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求,延伸服务阵地,拓展服务范围。一是继续组织每月定期摩托车考试“服务下乡”活动,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二是推行邮寄牌证便民服务措施;三是落实三个道路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完善车管业务下放工作;四是积极发挥安全员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为行政单位1个。

(一)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13张。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总收入91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较,2014年经费收入658.98万元,增加了257.42万元,上升了39%,主要原因分析为车管综合大楼和木城中队都在建设当中,增加部分皆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1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56万元,占总支出的44.41%;项目支出508.82万元,占总支出的55.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较2014年经费支出772.76万元,增加了160。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车管大楼和木城中队在同步建设中,基础设计建设占支出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1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车管大楼六楼警示教育中心建设及木城中队、城区中队等建设。截止2015年末,用于此类建设资金支出317.89万元,已经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2.6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且工资水平调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1%。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指标科目误下。

2.公共安全(类)支出89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办案开支、业务装备经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4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1.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并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1.39万元,运行维护费10.1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431人,接待费开支12.49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龙陵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工作职能及任务增加,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不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