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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30/2016-0928024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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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卫生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龙陵县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卫生局是全县卫生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制订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加强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研究制订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民间医药发展规划;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的日常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方针政策。

(二)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有: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各项惠民政策实事;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龙陵县卫生局

2.龙陵县卫生监督所

3.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龙陵县妇幼保健院

5.龙陵县人民医院

6.龙陵县中医医院

7.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

8.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

9.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

10.龙陵县象达乡中心卫生院

11.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卫生院

12.龙陵县腊勐乡卫生院

13.龙陵县龙新乡卫生院

14.龙陵县碧寨乡卫生院

15.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

16.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6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0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20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卫生部门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卫生部门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卫生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25518.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7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29.99万元,占总收入的33.82%;与上年对比增加3448.16万元;事业收入15889.46万元,占总收入的62.27%;与上年对比增加3084.21万元;其他收入999.28万元,占总收入的3.92%,与上年对比增加345.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收入较去年相比均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一方面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医疗卫生单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事业收入的创收有一定的作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317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0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9.91万元,占总支出的77.22%;与上年对比增加3043.35万元,项目支出5279.42万元,占总支出的22.78%,与上年对比增加3163.46万元。总体支出与去年相比均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一方面是增加人员工资、一次性奖金、滚动工资使人员支出增加;另一方面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9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043.35万元,增幅为20.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龙陵县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79.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63.46万元,增幅为150%,增长原因为项目增加,项目工作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为: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475190.77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13870281.00元,2100302乡镇卫生院2632716.17元,210039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843232.81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9302.2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271226.17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549268.65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4849075.47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000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0000.00元,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839554.1元,2100699其中医药支出97504.3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24700.00元,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支出693940.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卫生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3%。与上年对比增加4015.33万元,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9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8%,主要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7.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932.84万元;死亡抚恤5.1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4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8%,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203.42万元,公立医院2908.4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76.03万元,公共卫生2284.66万元,中医药93.71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4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80.9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卫生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1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大幅缩减不必要的考察、学习及删减不必要组织的培训、会议,并设置廉政食堂。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2015年龙陵县卫生系统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卫生系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相比去年增加2辆,增加原因是2015年决算报表在统计公务车辆数据时将县疾控中心其他用车2辆统计入公务用车,2015年实际公务用车未增加,运行维护费19.74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3.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共卫生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县卫生系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1264人次,公务接待费开支12.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共卫生工作产生的费用,比2014年决算减少3.6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三、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七、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