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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30/2016-0928023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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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龙陵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陵县水务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龙陵县水务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陵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管理。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及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龙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及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8)主管全县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监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督。

(9)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生态修复建设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规划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攻坚克难,力求实效,水利基础设施成绩斐然

今年以来,我局各项工作推进顺利,全年计划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3000万元,解决1.2589万人饮水安全,完成干支渠防渗10公里,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征收水资源费1000万元。截至目前,水务局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53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11%;库塘蓄水4719万立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76.46%;解决1.285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年度任务的100%;完成干支渠防渗10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100%;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265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26.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平方公里,完成年度任务的75%。

一是继续加大水源点建设力度。续建段家坝中型水库累计完成投资17130万元, 1-10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170万元,占年度任务15000万元的81.13%。主要完成了管理房、输电线路、枢纽区临时道路建设和施工用地征占等全部施工准备工作,输水导流隧洞、大坝清基、度汛坝体填筑已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工,淹没公路复建工程完成了桩基浇筑和900块盖板,输水干渠1号隧道洞完成开挖820米。目前,大坝填筑高程达2008米,移民安置点建设主体工程已近尾声,输水干渠渠道施工已完成招标工作,雨季结束后段家坝水库将再次掀起工程施工建设高潮。

二是全力推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龙陵县农业综合开发勐糯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10月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完成批复概算总投资1715.58万元的116.58%;完成龙陵县龙江乡邦明片区节水灌溉工程,1-10月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50万元,完成批复概算总投资2692万元的117.01%;完成龙陵县龙山片区节水灌溉工程,1-10月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80万元,完成批复概算总投资2174万元的118.68%。开工建设龙陵县平达乡章赛片区节水灌溉工程,1-10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00万元,完成批复概算总投资2036万元的88.41%

三是强化干支渠输水能力建设。完成龙陵县2014年干支渠防渗工程、龙陵县镇安镇镇南大沟防渗加固工程改造工程两件干支渠防渗加固项目,1-10月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80万元。其中:龙陵县2014年干支渠防渗工程1-10月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资580万元,完成批复总投资510万元的113.73%;龙陵县镇安镇镇南大沟防渗加固工程1-10月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资2400万元,完成批复总投资2063万元的116.33%。

四是全力配合烟草部门做好引调水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水源点建设力度。续建勐糯东山引水工程,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400万元, 1-10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临时道路开挖6km,管槽开挖7400米,管槽土石方开挖19.92万立方米,前池平台开挖1600立方米,竖井开挖280立方米,浆砌石支护7580立方米,管槽镇支墩浇筑完成2320立方米,管材到位650吨。

五是充分体现民生水利。牢牢抓住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的机遇,围绕省、市、县美丽乡村计划的要求,积极对上争取资金、项目,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 ,力争在政策支持上有新突破,在组织发动上有新举措,在资金投入上有新增长,在综合效益上有新提高,在惠及民生上有新成效。全年计划完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243件,其中建成“爱心水窑” 200口;解决1.2859万人的农村人饮安全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47件全部完工,完成项目总投资712.44万元,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64万人的饮水问题。共建成“爱心水窑”200口、开工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243件;

六是冬春修完成情况。截至10月底全县共累计动工27件,完成工程件数7件,累计投入工日4.11万个,累计出动机械390台,共投入资金3037万元。完成工程量6.744万立方米,修复水毁工程6处,改造中低产田0.015万亩。

(2)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勐堆水库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上报省水利厅,由于上级投资政策调整,经多次汇报协调,目前未明确具体评审时间。根据省水利厅要求,需落实社会资本投入主体后才有可能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我局多方联系积极协调,目前正在争取省水投公司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但年内达成协议并通过项目建议书省级审查已无法实现。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水利厅协调汇报,积极寻求合适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投入主体企业,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议书省级评审,并逐项推进各阶段工作。二是淘金河水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正式进入报批程序。9月25日,淘金河水库可研报告技术审查会在保山市评审中心举行,会上市发改委领导要求设计单位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完成可研报告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年内具备可研批复条件。我局将随时跟踪、督促设计单位尽早完成可研修改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年内获得淘金河水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龙陵县水务局(本级)

2.龙陵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站

3.龙陵县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

4.龙陵县三库一线水利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收入899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4.9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114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98.3%,事业收入0.12万元,经营收入153.26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支出7989.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1.93万元,占总支出的7.28%;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8万元,占总支出的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28万元,占总支出的2.14%,经营支出153.26万元,占总支出的1.92%,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6907.87万元,占总支出的86.4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5.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269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基本工资调标、补发调标增资数及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晋升职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经费支出6905.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87.49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国家对我县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比上年减少的影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水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7.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7%。与上年对比减少1861.49,主要原因为上级拨入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3.农林水支出679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2%。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土保持,水质监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利前期工作及其他水利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水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水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水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县财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约550人,接待费开支2.8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2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水务局2016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76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22.58,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龙陵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部门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