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30/2016-092802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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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挪用公款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七)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承办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民行控申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共14个内设职能机构。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县和全面完成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新贡献。为此,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全面推进平安法治龙陵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4、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收入65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1.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两房”建设工程竣工县级补助“两房”建设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86万元,占总支出的59%;项目支出292.32万元,占总支出的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86万元。与上年361.80万元对比增加59.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起扣养老保险及职务年金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2.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支“两房”建设支出、检察信息化建设费用、业务装备购置费用、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其他检察支出办案费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64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两房“建设及其他检察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无购置车辆支出;运行维护费23.20万元,比2104年决算减少2.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业务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198人,接待费开支1.7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司法体制改革调研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0万元,与上年26.40万元对比增加2.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协警人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5.87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