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30/2016-0928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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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陵县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龙陵县民政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陵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内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质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轩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债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0.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全县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
12.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负责公民婚姻登记管理、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和违法婚姻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全县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15.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16.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介绍
2015年龙陵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城乡低保规范运行。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完成了城乡低保年度调整工作,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暗箱操作,实现了阳光低保、应保尽保。2015年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760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71元达317元,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426元执行,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175.02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2413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32元达143元,保障标准按每人每年2450元执行,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0350.45万元。二是五保供养政策有效落实。2015年,全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227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527.53万元。三是医疗救助成效显著。修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成运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全年兑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614人次830.82万元;资助参合66158人483.16万元。四是认真抓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年为2634户(次)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救助资金316.8万元;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1864人次,支付临时救助金15.16万元。对因果敢战事接收投亲靠友的边民困难家庭1500户进行了15万元救助。
2.是防灾救灾工作扎实开展。防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灾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全县共开展以应对突发地震、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为主的应急演练52场(次)。完成勐糯镇、象达乡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完成储备物资入库工作,救灾物资储备进一步充实。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达942平方米,使用面积482平方米;年内共增加储备帐篷700顶,救灾衣服1500套,大衣1350件,棉被2000床。民房灾害保险稳步推进。共为全县60829户农户代缴民房灾害保险金60.83万元,协调财险公司勘察理赔全县受灾民房183户31.78万元。认真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制定灾民安置补助方案,迅速下达救灾款物。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539.89万元,发放救灾口粮620吨、衣物1200套、棉被800床,共救助灾民20808户次83232人次。
3.优抚双拥安置政策有效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等省、市、县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制定的定期定量抚恤标准,足额兑现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670.13万元。二是调整了伤残人员、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部分60周岁烈士子女的抚恤补助标准。三是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为221人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费15.42元;为1565名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费18.8万元;为62户优抚对象解决临时救助13.6万元;为160名优抚对象进行巡回医疗检查。四是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42户96.08万元。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支持部队建设。五是春节、八一和国庆期间,县财政拨出专项优抚慰问经费37.42万元,用于走访慰问驻龙部队官兵和在乡优抚对象及义务兵家属。各村(社区)组织复退转军人等优抚对象召开座谈会121场次,参会人数达3230多人次;由县级领导带队,组成慰问团,深入到各驻龙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共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272人次,使他们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人民的爱戴。六是全县共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59人,其中,选择自主就业52名,自谋职业1名,安排工作6名。共发放安置经费67.98万元。落实参战民兵民工组织人士的待遇,做好关怀关爱,平稳指导了援老民兵民工在龙陵聚会纪念活动,并对21人抗战老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10.5万元。七是组织烈士家属到麻栗坡开展清明祭扫活动。全力推进烈士陵园维修建设保护工作。八是扎实抓好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向省民政厅、省军休中心和市民政局争取资金2600万元,在龙陵县镇安温泉旅游度假区异地恢复建设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将其打造成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基地,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康复基地,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全省特色老年颐养服务示范基地。目前,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合同签订等工作,预计2016年6月完工运营。
4.老龄事业成效明显。老年福利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建成农村敬老院8所,建设规模9267平方米,床位数574个,集中供养169人;投资900万元全面建成龙陵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规模2878平方米,床位数60个。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8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从每人每月45元提高到50元,百岁老人长寿补助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发放高龄补贴5783人353.46万元(其中:百岁老人18人7.56万元);卫生部门将65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档案管理,累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26076人,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农村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敬老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孝亲敬老”评选活动,推荐上报一名“云岭十八孝星”。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18名百岁老人,每人慰问金1000元,慰问敬老院7所,每所慰问金2000元 ;老年节期间,走访慰问15名百岁老人,每人慰问金2000元,慰问高龄贫困老人10人,每人慰问金500元,走访慰问龙江乡敬老院,发放慰问金3000元。切实做好“五老”解决住房难帮扶工作。全县10个资助对象户,及时兑现2014年度“五老”解决住房难帮扶资金20万元,安装“爱心助老之家”的标识。同时积极做好2015年度“五老”解决住房难2个储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省、市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5.基层政权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全了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更加具体。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进一步理顺,村“三委”关系更加融洽,各行政村建立了村“三委”共同协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办理小乡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全县278名小乡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90万元。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42个社团组织已顺利通过了年检,占全县应参加年检的95.8%。同时认真开展社团“小金库”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注册登记的42个社团组织开展了社团“小金库”检查,没有发现违法现象。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15年6月,分别到5个乡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直接面商,征求代表和委员的建议意见,圆满完成7件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面上率达100%;满意率达100%。
6.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公墓和殡仪馆已完成选址,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殡仪馆投资1700万元,骨灰公墓投资3300万元。殡仪馆建设用地30亩,完成投资300万元。骨灰公墓位于殡仪馆旁,征用土地100亩,规划建设占地约70亩的经营性公墓和占地约30亩的中心公益性公墓,目前正在进行征收土地。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参与完成了“施龙线”联检,2012年至2014年地名更新补查工作圆满完成,龙陵县地名志和行政区划图编纂出版,完成了象达、腊勐、龙新、龙江、平达五个乡撤乡设镇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将1990年县内公民婚姻状况录入数据库。慈善事业稳步推进,认真做好社会孤儿摸底调查工作,发放97名孤儿基本生活费125.8万元。规范家庭收养,依法办理登记20件。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全县10个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1658对(边民婚姻登记71对),离婚登记220对,补办789对,补领304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属一级核算单位,内设9个科室,老龄办和民政局合署办公,共有单位定编人员29人。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个:龙陵县中心敬老院,编制数为6个,2015年新增龙陵县救助管理站1个,编制数为5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5年末实有在职在岗人员29人,其中:行政在岗人员18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一般事业人员11人,与2014年相比增加2 人,增加原因为新调入2人。有退休人员11人,其中:地方退休9人,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2人,与2014年相比增加2人,原因为军队遗属人员王进桂取消财政统发,新增行政退休人员3人。2015年末有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收入4686.8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4236.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50万元,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820万元,比上年2884万元增加936万元,增32.45%,增加原因是财政投入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3267.86万元,比上年增长902万元,增38.13%;其中人员经费2941万元,比上年增长722万元,增32.56%,增长原因是民政各类人员经费标准提高。日常公用经费326.8万元,比上年增长179万元,增122%,增长原因是本年差旅费改革后标准提高,经费支出增加,本年我局多方协调开展了5个乡的撤乡设镇申报工作,也是日常公用经费增长的原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552.42万元。其中老龄项目121.49万元、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430.93万元。
支出结构分析表
总支出 |
按支出性质 |
按支出经济结构分类 |
3820.28万元 |
基本支出 |
占比重 |
项目支出 |
占比重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基本建设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
3267.86万元 |
85.54% |
552.43万元 |
14.46% |
266.35万元 占6.94% |
266.35.万元 占6.97% |
2676.04万元 占70.05% |
612.9万元,占16.04%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389.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比上年增41.48%,主要是上级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1.45万元,比上年35.94万元增加25.51万元,增71%。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6万元,比上年11.38减少0.22万元,减2%。本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增加原因是省民政厅2014年底安排救灾专用车购置经费30万元,县财政指标号为龙财社[2014]135号,2015年7月,省民政厅统一采购救灾专用车一辆,增加购置费26.62万元。
(三)公务接待
本年公务接待45批次,2835人,支出资金24.5万元,比上年24.56万元减少0.06万元,减1%;主要用接待本市内公务往来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龙陵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345.17万元,比上年增加146.06万元增加199.11万元,增1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车1辆,2015年开展撤乡设镇申报工作,公务经费开支较大。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82.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79.57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救灾大米、救灾衣被等购置;服务采购3.2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部门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