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30/2016-0928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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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县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查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查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查设计市场准入、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和劳动标准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十一项职责。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市委三届、县委十二届以来历次全会精神,抢抓扩大内需、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将龙陵打造成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美丽龙陵”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同心聚力、奋勇拼搏,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不断完善,城市品位有了较大提升。
1.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已编制完成了县城供排水、道路、绿地、广告等专业规划,目前正在开展综合管廊、暴雨强度公式、地下管线普查等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和勘测工作,预计年底完成编制;二是完成了县城大坪子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公交车站、4S店等选址方案;三是启动了25个行政村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和80个自然村的村庄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完成了龙山镇芒旦、象达乡勐蚌、象达乡棠梨坪中寨、勐糯镇大寨、镇安镇向阳寨5个自然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龙江乡赧等社区清塘、镇安镇邦别村三岔路、腊勐乡大垭口社区桤木寨黄家水井、勐糯镇大寨社区大寨、象达乡勐蚌村勐蚌5个自然村被列为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点,目前正在进行项目规划编制;四是编制完成了《勐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五是开展了芒旦阿昌族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六是严把规划审批。
2.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始终坚持以市政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建设为重点引领城市发展。今年先后启动了龙陵财富中心、东坡森林公园二期等建设项目,稳步推进龙玉大道改扩建、龙山湖等续建工程。
3.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工作稳中有进。一是完成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已制定《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正在按程序组织实施分配。二是抓好2015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268套。其中:五板桥棚户区(龙御江山)A片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148套、勐糯镇宁馨小区新建安置房120套,项目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三是全力推动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前期已完成立项、总可研、总策划、项目规划初步编制,子项目已立项,准备进入子可研文本编制。
4.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一系列稳定房价、加快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是严格商品房备案及房产登记发证。二是房产交易工作得于进一步规范。三是继续与凯龙、天瑞、巨丰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力协作,加快推进凯龙城、鑫都时代广场、五板桥棚户区改造等续建项目进度。
5.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坚持“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思想,遵循“建好一块、管好一块、建管结合”的原则,强化基层作用的管理方式,使住建系统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继续开展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建筑质量监管,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城乡精细化管理稳步实施。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建管并重、疏堵结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整合资源推进城区道路精细化管理,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市民素质有了明显进步。三是控违、拆违工作取得新突破。充分利用经营性选址、产权证办理、集中整治改造等方式控违,结合《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县城规划区内屋顶加盖改造及其他临时建筑物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龙政复〔2015〕41号)》有效控制县城区违法建筑的增长。
6.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局党组工作重要议程,做到廉政建设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反腐倡廉治“本”上下功夫,重点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业务关口、重要岗位强化督查,推动反腐倡廉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304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3.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的13180.61万元减少137.1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15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83万元,占总支出的12.94%;项目支出12319.47万元,占总支出的87.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较上年的868.81万元增加962.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的12370.13万元减少50.66万元,减少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0.83万元。较上年的868.81万元增加96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劳务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41.14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70.55万元、国内债务付息支出较上年增加335.35万元、人员工资等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99%;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8.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19.47万元。较上年的12370.13万元减少50.66万元,减少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支出为:
1.生态保护584.55万元,2.农村环境保护11.25万元, 3.排污专项支出40万元,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56.49万元,5.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47.68万元,6.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0.66万元,7.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33万元,8.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3.04万元,9.廉租住房支出668万元,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11.其他农林水支出909.14万元,12.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1000万元,13.廉租住房655.52万元,14.棚户区改造470万元,15.农村危房改造4723.85万元,16.公共租赁住房150万元,1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89.35万元,1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475.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住建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4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2%。较上年支出数12430.31万元增加91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国内债务付息等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 节能环保(类)支出164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缴费(保洁、清运、管理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5.65万元、办公费13.22万元、路灯电费51.34万元、邮电费3.36万元、差旅费0.81万元、市政设施维修费40.55万元、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专用材料费(垃圾厂药剂、路灯维修材料费等)39.39万元、劳务费(保洁员、清运员、驾驶员、管理员工资、市政绿化养护费等)299.90万元、委托业务费(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建设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等)24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垃圾清运、执法等车辆油费、保险费、修理费、垃圾车购置等)91.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4万元、国内贷款还本付息310.2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县城东面山防火通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540万元;
3. 城乡社区(类)支出186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支付工资375.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25万元、办公费24.38万元、印刷费1.44万元、电费6.69万元、邮电费5.03万元、差旅费7.21万元、培训费2.32万元、公务接待费24.68万元、专业材料费0.72万元、劳务费156.86万元、委托业务费171.49万元、工会经费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9万元、生活补助0.96万元、奖励金68.3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67.20万元、国内贷款还本付息105.63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8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6万元;
4. 农林水(类)支出90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900万元、国内债务付息9.14万元;
5.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
6. 住房保障(类)支出866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3400.74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47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4723.85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9.84万元、劳务费0.2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住建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4.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1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94.1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79.29万元增加14.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6.10万元较上年减少2.4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较上年增加17.2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城市保洁面积增大,垃圾增多,车辆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县住建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县住建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运行维护费6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50.74万元增加17.2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保洁、市政管理等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县住建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2198人,接待费开支26.1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县交流学习、县直多个部门联合到乡镇开展安全检查、办理项目建设贷款融资事宜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住建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11.60万元增加47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内债务付息及劳务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办公费36.30万元、印刷费1.44万元、电费58.03万元、邮电费8.39万元、差旅费7.62万元、维修(护)费40.55万元、培训费2.33万元、公务接待费25.82万元、专业材料费40.12万元、劳务费445.32万元、委托业务费171.50万元、工会经费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74万元、专业设备购置费0.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38.10万元、国内债务付息335.35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县住建局本年新增固定资产41.4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3.30万元,购置垃圾车2辆,购车款38.10万元,均办理政府采购,相关购置款均为财政资金。
2. 年末资产总额28446.94万元,比上年的25257.52万元增加3189.42万元,增加12.63%,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增加4250万元。
年末负责总额6203.44万元,比上年的1919.98万元增加4283.46万元,增加223.10%,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增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机械;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专用名词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