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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30/2016-0928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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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龙陵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以及太阳能惠农项目实施。

(11)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造林绿化及林业产业发展全面推进。2015年,全县完成石斛新植面积50万平方米(野生栽培15万平方米、有机栽培35万平方米),占计划50万平方米的100%;开展石斛种植、病虫害防治、枫斗加工技术培训12期,培训600人,占计划600人的100%;组织了1次全县枫斗加工技术比赛,参加人员100人,全县累计培训石斛枫斗加工技术人员1.2万人、取得资格证8815人;龙陵紫皮石斛申报新食品原料工作及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完成重楼新植面积400亩,占计划400亩的100%;白花蛇舌草新植面积100亩,占计划100亩的100%。新植糯滇橄榄面积1万亩、良种采穗圃0.02万亩、市级样板林0.05万亩和澳洲坚果面积1 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造林0.75万亩、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11万亩,均占计划的100%;规划落实核桃抚育样板林0.2 万亩,完成油茶抚育样板林0.5 万亩、油茶补植面积1.6 万亩,均占计划的100%。培训核桃、草果等林产业抚育管理人员1600人,占计划1600 人的100%。以核桃、糯滇橄榄综合改造为主的低效林改造1万亩已全部完成,已完成自检自查及资金拨付工作。

2.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较好。201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30万元,占计划任务5000万元的112.6%。一方面龙陵县林源石斛公司销售综合楼建设项目已完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0万元;另一方面龙陵县黄氏蜂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办公楼基地建设基本完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00万元,占总计划4850万元49.48%,占2015年投资计划2250万元的106.67%;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办公楼已建设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80万元,占计划750万元的117.33%。二是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龙陵县怒江沿岸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已于2015年10月15日通过评审,进入修改完善阶段,预计12月底提交规划成果。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15年,累计办理林权流转103起,流转面积0.39万亩,流转金额548.05万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11起,抵押面积0.22万亩,抵押贷款金额555万元;办理林权初始登记1284起,面积0.84万亩;办理林权更正登记7起;林权变更登记127起;遗失补证登记33起;受理各类林权纠纷11件,成功调处5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0余次。

4.林业“三防”工作取得佳绩。一是森林防火工作。通过采取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式、层层落实防火责任、严格管控火源、加大野外用火查处力度等措施,2015年取得了年度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历史最好成绩;二是资源林政管理工作。2015年,全县林业执法系统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567起,处罚598人,其中:刑事案件23起,林政案件544起。责令补种树木84763株,共收缴罚没款249.61万元、收木材变价款37.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4万元,没收木材723.55385立方米、木炭175.179吨、木柴78.06吨,收缴野生动物龟类1175只、桫椤树皮168袋、活银桂树75株、野生动物(麂子肉)34.4千克、野生画眉鸟34只、缅甸藤香3件、缅甸柚木1件,暂扣楠木1件、花梨木1件、疑似红豆杉制品24件。三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2015年,全县实施监测面积884.82万亩,占应施监测面积886.65万亩的99.8%,发生防治面积1.22万亩,危害程度多为轻度,中度的有金龟子危害0.05万亩。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及其他本土病害的调查工作。经调查,全县无规模性病虫害发生,无新增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5.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国有林区资源优势,整合资金来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产业。亮山国有林场新增黄山羊养殖点3个,黄山羊存栏达到140余头;积极探索林下蜂产业发展养殖,目前已养殖蜜蜂30余窝。大坝国社联营林场累计投入近30万元,建成林下养鸡基地1个,在油茶采穗圃套种白芨、龙胆草、油用牡丹,在剪子口至秧草坪公路两边天然林仿野生栽培石斛40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局本级

2.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3.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4.龙陵县林业局大坝国社联营林场

5.龙陵县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2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龙陵县林业局决算总收入568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2.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情况:2014年收入5233.24万元,2015年收入5682.54万元,同期相比增加449.3万元,增加8.59%。两年度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无预算外资金收入。主要变动原因为人员调入,人员增资,中央、省、市拨入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87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55万元,占总支出的23.08%;项目支出4521.02万元,占总支出的76.9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2014年支出274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43万元,占总支出的40.39%;项目支出1634.6万元,占总支出的59.61%;同期相比增加3135.5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年末结转资金在本年度列支,2015年上级财政拨入的项目资金中,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尚未完成,作为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6.55万元。与上年对比情况:2014年基本支出1107.43万元,同期相比增加249.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1.02万元。与上年对比情况:2014年支出1634.6万元,同期相比增加2886.4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年末结转资金在本年度列支,2015年度项目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7.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情况: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8万元,同期相比增加3530.77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年末结转资金在本年度列支,同时本年度项目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3.5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98.63万元及死亡抚恤金支出15.32万元;

2.节能环保(类)支出13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2%。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51.42万元、退耕现金支出472.18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469.62万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306.88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416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5%。农村公益事业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支出62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0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54.3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825.68万元、森林培育支出468.57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18.76万元、森林资源监测支出1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60.71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55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5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支出41.95万元、林业产业化支出569.14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977.8万元、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支出34.86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78.7万元、其他林业支出96.41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招待等公务支出,减少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龙陵县林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龙陵县林业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56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系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龙陵县林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450人,接待费开支2.24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系统(范围)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林业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万元,与上年对比情况: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5万元,同期相比减少17.71万元,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招待等公务支出,减少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无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