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4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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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全县校园安全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龙陵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龙陵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任务清单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2022年龙陵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任务清单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机制。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长负责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名教职员工,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效、防范到位,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二)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机制。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着力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问责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健全涉校涉生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处置机制。凡校内发生的事故必须追责问责。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和事故理赔全覆盖,试点推动“事后被动理赔”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四)完善组织保障和考核机制。推动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教育和公安的政府领导“双组长”制,在同级教育部门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将“平安校园”创建和“三防”建设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共性指标。(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五)完善应急演练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消防、地震、反恐、食品等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操手册,幼儿园每季度、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针对突发事件适时开展演练,特别是加强就餐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示意图、标识、标牌等基本设施配备,并让广大师生熟悉逃生线路,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六)完善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本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安全信息的通畅。要加强校园安全动态的监控,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坚决落实紧急信息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信息渠道书面报告的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二、夯实学校“三防”建设基础
(七)加强人防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通知》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专职保安员持资格证上岗,接受属地公安机关指导、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严格落实“警校家”共同参与的“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2022年,专职保安和护学岗”配备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八)加强物防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通知》要求,完善校园实体防范设施建设。2022年,要100%实现校园封闭化管理。因地制宜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在校门值班室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防卫器械。二层以上建筑外窗必须安装限位器,对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要进行防护升级。(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九)加强技防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通知》要求,在校门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2022年,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安装要100%达标。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派人值守,实现技防和人防紧密联动。有条件的要安装电子门禁、人脸识别、行为采集等技防设施,积极建设“智慧安保”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三、切实铸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十)提升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压实学校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在日常安全教育基础上,结合区域和季节特点,重点突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欺凌、防个人极端事件等方面的教育,普及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冰冻等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知识。围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借助“云上学安”安全教育公益平台优势,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教育基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一)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平安校园”创建指标开展创建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创建等级体系,逐级申报,3年内达到全覆盖。2022年,全县创建县级“平安校园”8 所,创建市级“平安校园”2 所,创建省级“平安校园”1 所,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二)严密防范欺凌、性侵和暴力事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学生欺凌、性侵和暴力的专题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好大门和学生宿舍,24小时专人值班。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女生宿舍女性教职工值班制度。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工作,切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三)加强水、电、燃气(液化气)和消防的安全管理。对学校用水、用电、燃气(液化气)和消防设施设备,坚持日巡查、月检查、重大节日前排查的制度。电动自行车棚要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责任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四)加强宿舍和食堂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学生宿舍和食堂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广“六T”实务管理模式。强化统筹指导与督导,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反馈制度,不断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2022年,学生食堂“六T”达标率要达到85%,“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达到65%。学生宿舍“六T”管理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五)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的管控,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四、联合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行动
(十六)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主动协同水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防溺水专项行动具体施方案。积极开展防溺水“七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入心入脑。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构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提醒家长认真落实学生离校后的监管责任。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危险水域巡查制度和分包责任制。积极推广运用“防溺卫士”职能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七)开展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主动协同公安、交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活动。按照公安部《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严查严处校车、校园直通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等行为。严格落实“护学岗”机制,切实加强上放学高峰期校园周边的防护力量,疏导交通、维持秩序,维护师生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八)开展预防涉校涉生案(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专项行动。要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自身安全防范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及时寻求他人帮助和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遭受侵害案(事)件的发生。同时主动协同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团县委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防范个人极端事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加强辍学学生包保责任分解及开展劝返工作,完善劝返学生分类安置及在校学生请销假制度。协同司法、检察、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送法进校园,把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家庭矛盾、单亲或重组家庭、留府儿童、突发疾病或厌学、表现异常的学生,做到“一校一策”“一生一档”,提醒监护人加强对孩子个人活动空间的留意和交友的监督,最大限度防止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了解掌握校园周边各类重点人员信息、动向,做好排查稳控工作。
努力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测评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十九)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压实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行为。进一步完善落实陪餐制、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二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司法、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强化源头防控,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校园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协调检察系统开展三级检察长进校园活动,继续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和“三书一函”整改。坚决依法拆除校园周边违章、违规建筑,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