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2-01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姚仙芹 6122419
附件: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1月5日
附件
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陵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安发〔2021〕10号)要求,为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燃气(液化气)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遏制燃气(液化气)事故发生,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开展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2021年以来针对燃气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批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掌握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燃气(液化气)安全形势,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液化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液化气)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县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燃气(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做好用气维护和保养工作,彻查严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防范燃气(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自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常杏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叶正达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应顺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艳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尚达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安全股,由陈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堂、宿舍、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等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场所。
(二)整治内容
1.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自查排查,要全面摸清本校内燃气(液化气)安全底数,要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7类问题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学校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推进燃气(液化气)安全宣传教育,要对燃气(液化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液化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增强燃气(液化气)管理使用人员、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举报校园及周边包括燃气(液化气)安全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3.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设,推进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并在燃气(液化气)使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液化气)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告知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2022年1月16日至3月)。对照重点任务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学校燃气(液化气)底数,掌握燃气(液化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整治(2022年4月至9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各学校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本校燃气(液化气)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完善燃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制定具体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动员,运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方式,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液化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使用和管理人员以及广大师生自觉保护燃气(液化气)设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本次燃气(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燃气(液化气)安全定期教育培训、定期形势分析,定期隐患排查、定期燃气(液化气)配件升级、定期安全演练等工作机制。健全燃气(液化气)安全组织机构,落实燃气(液化气)安全责任,推动燃气(液化气)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使用管理能力。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监督,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燃气(液化气)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22年1月7日前将《龙陵县学校燃气(液化气)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分别于2022年2月12日、5月12日、8月12日、11月12日之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龙陵县学校燃气(液化气)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龙陵县学校燃气(液化气)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食堂使用燃料类型 |
教职工在校使用瓶装液化气做饭户数 |
学校其他场所使用燃气或液化气学校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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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道燃气学校数 |
使用瓶装液化气学校数 |
用电学校数 |
用柴火学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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