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5-2-/2021-02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校园安全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持续深入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现将《龙陵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姚仙芹 6122419
附件:龙陵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龙陵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根据《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
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学校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及时消除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第一责任人,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严防重大涉校涉生案事件发生,杜绝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案件,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中心学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学校要对全校学生校内外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各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一人一策,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
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五)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六)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在校园内醒目地方张贴公示《法律专家帮您计算打架斗殴的成本》。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认
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学校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县教育体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县教育体育局将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
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于2021年3月2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排查整改情况(附图片),于7月1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附图片)至县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