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507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今年上半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开展了2次价格检查,督促运营公司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工作,要求运营公司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2025年1月1日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以来,龙陵县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基本实现价费分离,如保山鹏硕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经营345个端口,覆盖小区3个,铁塔公司经营988个端口,覆盖小区13个,电费均按保山市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价执行,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都落实明码标价,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电动自行车实施电价分离工作后,收费模式更加规范,告别过去混合计费的模糊方式,群众充的放心、充的安心,切实减轻群众充电负担。合理规范充电收费,安全隐患减少,吸引更多居民选择户外集中充电设施充电,减少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现象,降低火灾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