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4121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龙发改价格〔2024〕146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职业高级中学:
现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4〕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保山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保山第一中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调整标准(一)学费:一级一等学校95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学校8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学校 700元/生·学期;二级一等学校650元/生·学期,二级二等学校600元/生·学期;三级学校55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4人间的(含房间内住宿少于4人且配备卫生间的)500元/生·学期;5—6人间配备卫生间的40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200元/生·学期;7—8人间配备卫生间的35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180元/生·学期;9人间及以上宿舍配备卫生间的180元/生·学期,无卫生间的150元/生·学期。
二、有关事项
(一)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 2022、2023届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含转入)按“老生老办法”政策执行。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此次调整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为全市最高收费标准,保山第一中学按不超过核定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在上述收费标准限额内制定本地区收费标准。住宿费应充分考虑学生宿舍配置的床、桌子、凳子、衣柜及卫生间、洗漱台等设施设备条件。
(三)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
(四)住宿费中的学生宿舍已含水、电费,不得另外计收;学生公寓已含水3吨/生·月,电5度/生·月,超出部分根据户表计量数,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计收,学校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住宿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