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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 01526299-4/20231205-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3-12-05
文号 龙发改价格〔2023〕34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陵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改善全县农村垃圾处理现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集镇环境质量,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46号)的要求,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定价程序对龙陵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进行定价,并经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同意,现将龙陵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1.收费范围:镇安镇集镇、龙新乡集镇、龙江乡集镇、腊勐镇集镇、碧寨乡集镇、象达镇集镇、平达乡集镇、勐糯镇集镇、木城乡集镇。

2.收费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

此价格为最高最低限价,各乡镇集镇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除集镇外,可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参照集镇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

龙陵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标准:常住集镇居民(含租房居住的外来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人每月3.00元—6.00元征收,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

除政府核定的集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外,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其他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二)减免措施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供养、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糯镇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14〕3号)《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2〕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陵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常住集镇居民(含租房居住的外来人员)

元/人.月

3.00―6.00

按常住人口计收。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

元/人.月

3.00―6.00

单位产生的办公垃圾,由单位负责按人交纳,以实有人数为计费基础,包括在编及合同工、临时工。

商铺

元/月.平方米

0.50―0.70

1.含商超百货、五金建材、农资化肥、汽修汽配、洗头美发、药店、洗车等普通商铺;

2.按营业面积计收。

餐饮

元/月.平方米

1.00―1.40

1.餐馆、烧烤、KTV娱乐会所、康体、水果、茶室、酒吧等其他商铺;

2.按营业面积计收;

3.农家乐按厨房和餐厅面积计收。

酒店

元/月.床

2.00―4.00

宾馆、旅社、招待所按50%的客房入住率计算,内设KTV娱乐会所、康体、茶室等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医院

元/月.床

2.00―4.00

医院按50%住院率计算。

摊位

元/日.摊位

2.00―5.00

固定摊位或临时摊位。

牲畜市场

元/日.头

1.50―3.00

含猪、羊、牛等。

其他生产经营企业

元/吨

110

企业收费按年垃圾量双方协定。

注: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未在收费对象栏细化的,可参照相近类别标准双方协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