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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 01526299-4/2023090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9-01
文号 龙发改价格〔2023〕26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松山大遗址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龙陵松山大遗址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请示》(龙国资监〔2023〕74号)已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暨风险评估会、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制定了龙陵松山大遗址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松山大遗址公园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龙陵松山大遗址公园建设的三个停车场。已建成1号停车场的摩托车停车泊位23个,中小型车辆停车泊位32个,大型车辆停车泊位6个;2号停车场的中小型车辆停车泊位61个,大型车辆停车泊位5个;在建停车场即3号停车场,设计中小型车辆停车泊位210个,大型车辆停车泊位10个。

(二)收费对象

停放在龙陵松山大遗址公园停车场停车泊位上的所有机动车停放人。

(三)收费时段

早上07:00至晚上22:00。

(四)收费标准

1.摩托车:每次停放收取3元停车费(按次收费)。

2.小型车辆:每次停放收取10元停车费(按次收费)。

3.中型车辆:每次停放收取15元停车费(按次收费)。

4.大型车辆:每次停放收取20元停车费(按次收费)。

二、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经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执行前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在收费地点设置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