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8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平达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平达乡集镇垃圾处理费缴纳标准的请示》(平政发〔2022〕25号)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测算、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提出了龙陵县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意见,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食馆,超市商场,其他商铺,常年卖肉摊位,果蔬摊位,其他摊位,集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集镇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
二、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根据产生垃圾量的多少,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收费对象,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对弱势群体实行减免费政策。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的集镇居民,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对无固定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孤寡老人,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对无固定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相关要求。
(一)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在收取垃圾处理费时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要严格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征收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财政、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运行成本,收费收入要专项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不得挪作他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完善集镇功能,提供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五、执行时间。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龙陵县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价格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平达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价格表
序号 |
收费对象 |
说明 |
计费单位 |
提交听证会标准 |
确定收费 标准 |
备注 |
1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单位产生的办公垃圾,由单位负责按人缴纳 |
人/月 |
5元 |
5元 |
|
2 |
集镇居民(含暂住人口) |
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个人自己缴纳 |
人/月 |
3元 |
2元 |
|
3 |
卫生医院 |
入住率按50%计算,含村(卫生室) |
床/天 |
0.3元 |
0.3元 |
|
4 |
副食品批发零售及其他行业 |
中大型超市、经营粮油糕点糖果罐头酒等批发商铺、经营蔬菜、鲜果、农特产品批发商业、经营蔬菜、鲜果、农特产品批发商业 |
户/月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5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
5 |
畜禽养殖经营户 |
从事猪、牛、羊、马等牲畜经营户 |
头、只 |
猪、牛、羊、马每头0.2元,家禽每只0.05元 |
猪、牛、羊、马每头0.2元,家禽每只0.05元 |
|
鸡、鸭、鹅、兔子等家禽类经营户 |
||||||
鱼类、海鲜类等经营户 |
斤 |
每斤0.03元 |
每斤0.03元 |
|||
6 |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 |
在建建筑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户按建筑面积计算缴纳垃圾处理费用 |
平方米 |
3元 |
1元 |
建筑施工期为12个月,逾期需重新缴纳当年费用 |
装饰装修行业按工程造价计算缴纳 |
工程造价 |
1.50% |
1.50% |
|||
7 |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 |
包括经营汽车、摩托车等配件销售,以及维修清洗美容等服务 |
户/月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5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
8 |
农业生产资料类 |
包括经营农林牧渔业机构,农药机械,中小农具、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种子及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类 |
户/月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5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
9 |
建筑材料类 |
包括经营加工木材、水泥、砖、瓦、石、沙、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石棉制品等建筑材料类商业 |
户/月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5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1元 |
|
10 |
机械、电子设备类 |
包括通用设备、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等 |
户/月 |
|||
11 |
生物医药类 |
包括医药零售等 |
户/月 |
|||
12 |
再生物资回收 |
包括垃圾回收等再生物资回收 |
户/月 |
|||
13 |
纺织业 |
包括服装经营、床上用品生产经营、工艺美术品经营等 |
户/月 |
|||
14 |
节日用品行业 |
包括烟花爆竹、红白喜事等用品零售行业 |
户/月 |
|||
15 |
物流行业 |
包括快递、物流仓储等 |
户/月 |
|||
16 |
文印行业 |
包括复印、打印、照相等行业 |
户/月 |
|||
17 |
其他未包括类 |
以上各类未包括行业 |
户/月 |
|||
18 |
健身美容、美发(理发)服务业 |
户/月 |
使用面积50㎡内每户每月按4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5元 |
使用面积20㎡内每户每月按1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1元 |
||
19 |
娱乐服务业 |
KTV、夜总会、酒吧、会所推拿、洗脚、按摩等娱乐服务场所 |
户/月 |
使用面积50㎡内每户每月按4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5元 |
使用面积50㎡内每户每月按40元计收;每增加10㎡,加收2元 |
|
20 |
旅馆业 |
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等 |
床位/天 |
0.4元(入住率按50%计算) |
0.4元(入住率按40%计算) |
|
21 |
餐饮业 |
包括中西式饭馆,单位对外营业性食堂 |
桌/月 |
5元 |
5元 |
|
包括快餐、零售小吃、冷饮、早点、包子等 |
户/月 |
30元 |
30元 |
|||
包括烧烤等夜市 |
户/月 |
30元 |
30元 |
|||
22 |
交通运输业 |
大巴车 |
辆/月 |
12元 |
12元 |
|
中巴车 |
辆/月 |
10元 |
10元 |
|||
微型车、出租车 |
辆/月 |
8元 |
8元 |
|||
三轮摩托 |
辆/月 |
4元 |
4元 |
|||
23 |
屠宰场 |
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
户/年 |
1500元 |
1500元 |
|
24 |
临时摊点垃圾处理费 |
蔬菜摊 |
摊/天 |
1.00元 |
1.00元 |
|
肉类摊 |
摊/天 |
3.00元 |
3.00元 |
|||
水果摊 |
摊/天 |
3.00元 |
3.00元 |
|||
熟食腌制摊 |
摊/天 |
2.00元 |
2.00元 |
|||
杂货摊 |
摊/天 |
1.00元 |
1.00元 |
|||
服饰摊 |
摊/天 |
1.00元 |
1.00元 |
|||
家禽摊 |
摊/天 |
3.00元 |
3.00元 |
|||
在三轮摩托、拖拉机、推车、汽车等售卖物品的摊点 |
摊/天 |
2.00元 |
2.00元 |
|||
25 |
委托清运生活垃圾及其他服务性收费 |
生活垃圾 |
吨 |
60元 |
60元 |
|
粪便 |
吨 |
80元 |
80元 |
|||
清扫保洁 |
㎡/天 |
0.1元 |
0.1元 |
|||
26 |
自运生活垃圾处理费 |
指用非环卫专用车辆运输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的垃圾 |
吨 |
50元 |
50元 |
|
注:商户经营多种行业,不重复收取,从高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