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61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相关学校: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155号)转发给你们,文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城区学校每生每课时最高2.5元,每生每学期最高4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课时最高2元,每生每学期最高320元。龙陵县城区学校为龙山小学、白塔小学、赧场小学、城关初级中学,其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农村学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减免。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课后服务费使用管理。课后服务费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具体安排,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期末根据实际开展的课时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提取不低于 5%该项资金总额,用于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支出。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