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50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司法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76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对照省市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整治“三乱”行为结合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是否存在违规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为弥补财力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等产生的缺口,而向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分解下达非税收入任务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式罚款、摊派、收费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司法局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了霸州市没有任何理由和手续就伸手向企业收费、对企业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盲目提出超高任务向村街企业乱摊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省人民政府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省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直各部门和各州(市)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通报内容迅速开展自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行为。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完善"垫乱"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发展改革部门要科学合理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议;财政部门要做好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禁止违规收取非税收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