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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 01526299-4-/2022-0524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价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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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定价的批复

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镇安集镇供水价格调整的请示》(龙润民发〔2022〕3号)收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推进绿色发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提出了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定价的意见,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定价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定价。具体价格定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2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3.30元/立方米;市政用水1.00元/立方米。各类别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镇安集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6号)要求,对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镇安集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制定。对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月实际用水量在30立方米以内(含30立方米)的,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收取;月实际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至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部分,加价50%执行;月实际用水量超过40立方米以上部分,加价100%执行。

三、镇安集镇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19〕108号)规定,定额以内(含定额)为第一档,执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超定额用水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用水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四、对部分群体实施优惠政策。采取配套措施,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有关机构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1.对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网范围内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居民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3立方米,3立方米以上按1.20元/立方米执行。

2.对无固定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扶(抚)养人的孤寡老人,每户每月免费供水3立方米,3立方米以上按1.20元/立方米执行。

3.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规定,对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1.2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

五、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价格定价表

            2.龙陵县镇安集镇非居民用水定额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