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0-04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价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龙发改价格〔2020〕175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县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龙卫健发〔2020〕10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以及《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广泛征求意见,依法按程序制定了龙陵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对象、时段及计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县人民医院停车场。
(二)收费对象:允许停放在医院院内临时停车泊位上的机动车停放人。
(三)收费时段:全天24小时
(四)计费方式: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根据车辆类型不同实行差别化、阶梯式计时累进计费方式,实现院内动态交通流量的合理调节。
二、收费标准
(一)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1小时以内(含30分钟)每车次2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5元。
(二)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1小时以内(含30分钟)每车次4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7元。
(三)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1小时以内(含30分钟)每车次8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1元。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经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执行前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在收费地点设置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消防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医院职工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待县人民医院全部搬迁新址后此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