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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用管道燃气建设
配套费适用范围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9〕87 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文件转发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请燃气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对
接,并认真遵照执行。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