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9-4/202608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 文号 | 龙发改投资〔2026〕124号 | 浏览量 |
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龙陵县公安局关于龙陵县公安局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公发〔2026〕22号)文已收悉。鉴于现镇安派出所占地面积小,房屋设施老化,办案、备勤用房不足,且现址属集镇规划其他功能区,影响整体规划,亟需搬迁新建,同意立项实施龙陵县公安局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公安局镇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龙陵县公安局;法人代表:陈丽刚。
三、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镇安镇镇安社区(水资源中心旁)。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3033.71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用房一幢,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77.28平方米,内设各类功能用房为:窗口用房244.83平方米、办案用房247.14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724.08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579.96平方米、设备用房156.2平方米、附属用房770.17平方米等功能用房;新建车库311.33平方米;以及场地硬化、供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04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及县级自筹。
七、项目建设时间:2026年至2027年(12个月)。
八、其他:接文后,请抓紧时间做好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防范债务风险,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控制。并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平台报备资料。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