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40104-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文号 | 龙发改社会〔2024〕6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龙陵县实验中学3号宿舍楼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教体〔2023〕70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龙陵县实验中学初中部学生住宿问题,推进龙陵县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拟同意龙陵县实验中学3号宿舍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龙陵县实验中学3号宿舍楼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法人代表:李加飞。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实验中学3号学生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3335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22.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1.88万元,预备费35.5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250万元。
七、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11月开工,2024年1月完工。
八、项目招投标按《龙陵县实验中3号宿舍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二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九、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初设、施工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