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401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文号 | 龙发改社会〔2024〕1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幼儿园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龙教体发〔2023〕101号)文件、可研报告、评审意见及相关支撑要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解决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幼儿园辅助用房不足问题,拟同意实施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幼儿园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经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复核,同意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幼儿园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告。
二、项目名称: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幼儿园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单位: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法人代表:李加飞
四、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幼儿园内。
五、项目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三层框架辅助用房1幢,建筑面积810平方米。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256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64万元。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6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
九、项目招投标按《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幼儿园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十、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初设、施工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一、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