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10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龙陵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龙陵县龙山镇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药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履行好项目(法人)单位职责,指导龙陵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抓好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顺利推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17〕682号)要求,同意龙陵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龙陵县龙山镇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药材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完成相关招标投标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选择中标人,并严格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好项目实施。
三、有关要求: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2〕25号)和《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龙山镇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 实施方案调整的批复》(龙发改地区〔2022〕351号)要求,抓好项目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同时在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150万元。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