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61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关于怒江流域龙陵段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环发〔2022〕2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深入开展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使广大农村水质变清净、塘归变清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龙陵。原则同意实施怒江流域龙陵段农村环境治理项目。
二、项目名称:怒江流域龙陵段农村环境治理项目。
三、项目法人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项目法人:廖光从。
四、项目建设地点:腊勐镇、碧寨乡、镇安镇、龙新乡、象达镇、平达乡、勐糯镇、木城乡共8个乡(镇)。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DN300污水收集干管371.9千米,DN300污水收集盖板沟131.05千米,DN150入户支管521.04千米;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站202座,处理规模达3703立方米/天。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2600.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八、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
九、有关要求: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同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并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平台相关资料。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