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404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4-04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木政发〔2022〕3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全面有效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同时起到守边固边的作用,促进边境民族和谐发展,对致富增收起到全面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确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标。原则同意实施龙陵县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龙陵县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法人单位:木城乡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徐前辉。
四、项目建设地点: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日处理量2吨农村小型垃圾热解站1座及垃圾箱设备购置等附属配套工程。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八、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九、有关要求: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同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并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平台相关资料。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