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2-01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勐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龙陵县勐糯镇海头社区活动场所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勐政发〔2021〕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勐糯镇海头社区活动场所公益性能,充分发挥村级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作用,拟同意实施龙陵县勐糯镇海头社区活动场所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龙陵县勐糯镇海头社区活动场所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龙陵县勐糯镇海头社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熊正涛。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层钢架结构活动用房1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配套建设活动场所场地硬化600平方米,场地绿化等附属设施。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八、项目建设时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
九、接文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同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并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平台相关资料。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