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1-10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文号 | 浏览量 |
龙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龙江乡弄岗社区乡村振兴试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江政发〔2021〕9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立项,并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江乡弄岗社区乡村振兴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龙江乡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彭丽艳。
三、项目建设地点:龙江乡弄岗社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村级综合服务场地7000平方米,旅游客服中心55平方米,村庄排污设施2.2公里,儿童农耕体验园1个,梯田旅游观光步道1条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六、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1200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试点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龙江乡弄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沪滇协作项目资金900万元。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
请你单位接文后,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单位职责,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平台资料。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