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1-11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管委〔2021〕12号)文件、可研报告、评审意见及相关支撑要件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园区发展,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园区规模,推动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园区竞争力,建设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保山天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查,经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复核,同意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单位: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钟天阳。
四、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镇安镇
五、项目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9.4亩(15.3公顷)。项目拟开发建筑总面积82300平方米。其中冷链库房(冷库)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标准库房建筑面积19760平方米,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044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配电、取水、安全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资金30056.3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40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16056.37万元。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九、项目招投标按《云南龙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一章内容,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十、接文后,请你单位加强监督项目后续相关工作开展,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初设、施工图、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工程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十一、项目实施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受理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