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1-031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龙陵县木城省控断面上游勐糯镇段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环发〔2021〕9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木城省控断面上游勐糯镇段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示范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项目法人:廖光从。
三、项目建设地点:勐糯镇大寨社区。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DN400污水收集干管1978m,DN300污水收集支管954m,DN200污水收集支管4340m,DN150污水接户管8916m,塑料检查井207座,改造氧化塘1座,处理规模550m³/d,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治理率≥75% 。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估算投资722.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86.56万元,其他费用为82.75万元,基本预备费53.5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拟申请省级专项资金586.56万元,地方自筹136.29万元。
七、项目建设年限:建设年限11个月(2021年6月-2022年4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单位职责,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平台资料。
九、该批复文件只作为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用途,不作为项目招投标和施工依据,项目招投标和施工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准。
十、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处理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报批,办理调整批复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如项目
法人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本文件将自动失效,并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受理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