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18-090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昌宁县城市森林公园“园中园”(龙陵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住建发〔2018〕10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国家园林生态园林城市加快城市公园“园中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完成好昌宁县城市森林公园龙陵县责任片区建设任务,同意立项实施昌宁县城市森林公园“园中园”(龙陵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昌宁县城南边A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面积322.11亩。其中:实施荒坡地植被修复41.68亩;茶园提升改造129.38亩;种植梅花(D>12cmP>3mH>4m)、云南樱花(D>15cmP>5mH>3m)、杨梅(D>15cmP>4mH>3m)、山茶(D>10cmP>3mH>2m)等各种乔木7000株及间种地被灌木、草坪;新建园路10千米,宽2米和6米;新建公园主入口广场面积3000平方米、公园出入口景观面积5000平方米、停车场3000平方米,以及观景平台2个、生态景观公厕及休息亭各1座、亮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
五、项目建设工期: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
六、接文后,请抓紧做好设计、预算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待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再申报我局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同时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流程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平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