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3082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明确将粮食收购事项由行政许可变更为备案管理。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的要求,云南省粮食和储备局2021年9月8日印发《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云粮法规发〔2021〕4号),要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因此龙陵县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要认真填写《云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备案。联系人:杨家文,联系电话:0875-6121945。
附件: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办事流程图
2.云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